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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分宜县农村 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分宜县 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宜县关于建立和
                                           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分宜县农村
                                              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分宜县
                                                   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分宜县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分宜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分宜县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分宜县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强化村级资产资源处置纪律,确保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根据《分宜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行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必须全部进入分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重要性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是农村集体全体成员的共有财富,是支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基础,是农村集体公益性事业建设的重要经济来源;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是集体成员享有的农村集体财产权利,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分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县政府依法设立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入产权交易中心流转,能实现公开、公正和阳光透明运作,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充分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因此,实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场交易,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各乡镇要把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场交易作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内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必须全部进场交易,不能场外交易,更不能私下交易。

二、准确把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总要求

1.指导思想。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总要求为指导,以核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数量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

2.目标任务。在全县统一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各乡(镇)设立“××乡(镇)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可以与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合署办公,并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交易服务窗口。自2021年12月1日以后,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必须进入分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场外交易或私下交易一律视为违规交易。

三、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主要工作

(一)交易范围全覆盖

除了农户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实行自愿进场交易外,其他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行为必须全部进场交易。具体包括: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2.农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使用权、林权。

3.村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4.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上述产权交易项目无论金额多少、面积大小,都必须全部进入分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二)交易流程全规范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要按照分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分宜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主要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招租、发包等市场交易方式;原则上按照提出交易申请、进行前置审核、发布流转信息、审查受让方资料、组织产权交易、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书等程序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在交易前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提出申请报乡镇农经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进场交易。

(三)社会监督全方位

1.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提出明确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农村产权交易,要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定期监测,及时排查合同到期需再次交易的村级各类资产资源,确保“应进必进”。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公开,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存量、价值和交易情况,便于农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2.县委巡察办要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纳入乡村两级巡察内容,及时对乡村两级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暗箱操作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违法违纪的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要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监管办法。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县农业农村和粮食局要加强对分宜县农村产权交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自2022年1月1日以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没有通过平台交易的,不得给予各类农业项目申报和扶持,不得享受各类农业类补贴扶持政策。

3.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群众、基层干部了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程序。加强基层干部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能力。及时了解、宣传推广、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引导,推动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4.强化责任考核。县纪委县监委要对各乡镇组织开展村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采取现场勘查、资料查阅、走访群众、情况听取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一是按规定应该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或规避进场交易的行为;二是违反规定将必须进场交易的集体资产资源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交易的行为;三是涉及重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未经集体民主决策而先行实施的行为;四是提供虚假的公告、证明材料,或者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行为。